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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倒计时,这些情形你都了解了吗~
2021-06-23

小伙伴们,注意啦!

小伙伴们,注意啦!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6月底就要结束啦,还在为自己需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而犯难么?还不了解自己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么?没关系,申税小微带你深度了解2020年度个税汇算的几种情形。

 

 

不需要办理2020年度

个税汇算的情形

 

 

1.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办理2020年度

个税汇算的情形

 

 

一、需要申请退税的常见情形(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1. 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 2020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二、应当补税的常见情形(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1.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2. 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 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4. 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5.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