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推动宝山产业能级提升和创新驱动发展,有效帮助区内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宝府规〔2021〕1 号)、《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1 号)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我区金融专项扶持(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详
情
如
下
一、扶持政策
(一)政策条款
对于当年度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 万元(含)以下,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 300 万元以下(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 100% 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 300 万元至 2000 万元(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 50% 担保费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注册及税务登记关系在本区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成功通过银行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合同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到期且已完成还本付息的中小微企业。
3、当年度申请担保补贴的贷款总额未超过2000万元。
4、已通过其它渠道享受过相关担保费用补贴的贷款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材料
1、贷款合同(PDF盖章版本)
2、担保费发票及支付凭证(PDF盖章版本)
3、贷款凭证与还款凭证(PDF盖章版本,凭证或流水均可)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企业在申报期内进行网上自主申报。区发改委(金融办)将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正。
(二)申报网址
登录一网通办宝山频道,点击宝你惠政策直通车
(https://ywtb.shbsq.gov.cn/bszwdt/bszwdt/auditpolicy/pages/index.html),在金融服务支持栏目中选择金融专项扶持相关条目(编号Ⅳ-2-5)进行申报。
(三)申报期限
申报将采用分批受理形式,本批次申报受理时间为7月15日起至7月30日止。后续批次申报时间待具体通知。
三、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周天承、马骁勇
联系电话:66780228